各學部、院(系),各位同學:
為進一步落實華東師范大學《一流大學建設高校建設方案》,全面提升本科人才培養的國際化水平,學校制定了優秀本科生赴境外交流學習資助政策,鼓勵更多優秀本科生赴境外高水平大學交流學習,擴大我校本科人才國際化培養的受益面?,F啟動2023年寒假及春季學期本科生赴境外交流學習資助申報工作,具體通知如下:
一、申報范圍
1.本通知申報范圍,適用于《華東師范大學開設本科生境外跨校交流項目一覽表》(http://www.uooaj.cn/b6/57/c11184a243287/page.htm)中所規定的學期學年修讀課程項目、假期交流項目、境外實習項目,學校各實體單位開設的已在教務處備案的交流項目,教務處《本科生出國個人訪學大學名錄》中所列的個人訪學項目,教務處《國際組織清單》中所列的國際組織實習項目,目錄詳見附件2,所申報項目應為實際赴境外交流項目、且派出名單已在學校教務處備案。
2.符合各專業院系資助細則申報范圍的項目,由學生根據專業院系資助細則及申報通知,向相關院系另行申報,不納入本通知申報流程。
二、資助政策說明
1.對于納入教務處所設本科生境外交流重點資助的項目,符合《華東師范大學優秀本科生赴境外交流學習資助與管理辦法》(附件1)申請條件且錄取該項目的同學,將以固定額度進行資助(無需參加此次申報);
2.對于未納入上述定向資助的項目,如符合資助與管理辦法申請條件的學生,錄取后仍可提出資助申報。
三、申請條件
1.具有華東師范大學學籍的中國籍全日制本科生,已獲得境外交流院?;蚩蒲性核浫?,將于2023年4月15日前派往境外,交流時間段在2023年1月-2024年3月內,派出時在校且處于標準學制內。
2.擁護黨的領導,品行表現優良,遵紀守法,積極向上,身心健康。
3.平均績點3.0以上,綜合素質高,具有較強學習能力,有明確的學習計劃與交流目標。
4.以下情況不受理申請:
(1)港澳臺僑學生申請的項目地點在該生生源所在地。
(2)學生所申請項目已經獲得其他資助,如:國家留學基金委、各國(地區)文化與教育部門、上海市教委等部門、社會機構或學校各單位(如所在院系、教務處、?;饡龋?、錄取高校的資助及各類交流獎學金。學校面向優秀人才培養計劃定制的交流項目(如南洋理工大學科研素養提升、卓越教師培養計劃UBC研修項目),提供該項目的資助情況以項目通知為準,擬獲此類項目資助同學不納入此次申報范圍。
(3)受到學校違紀處分尚未解除。
(4)尚存欠繳學費。
注:鑒于疫情期間存在境外入境、實際就讀的不確定性,已獲得學校錄取的同學可先申請交流資助,如未成行或延后派出的,學校對于已獲批同學將視實際情況取消或延后發放資助。
四、申請流程
(一)個人申報
1.學生申請:即日起-2023年3月20日,符合申請條件、預計成行的同學,請在派出前:
(1)使用火狐或谷歌瀏覽器,通過“公共數據庫-本科教學-課程管理-跨校交流資助申請”模塊提交申報(學期切換至申請交流項目時所在學期),上傳境外交流單位發送的邀請函或錄取通知書(必傳項,含費用信息、具體交流日期、交流的形式及內容。如尚未收到正式錄取文件的,可上傳和境外高校郵件聯系的截圖)、經濟困難認定證明(可選項)、個人簡歷(可選項)、獲獎證書及外語水平證書等(可選項)。流程見附件3。
請申請者按照上述要求進行申報,申請材料應真實有效(經濟困難須獲得我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的認定),申請后請保持聯系方式暢通。
2.院系推薦:3月下旬,學生所在專業院系審核學生申報材料,進行排序推薦。
(二)單位申報
各專業院系自設學業項目(已在教務處備案)申請學校資助的,可由申請單位統一申報,于12月30日前,將項目說明書、申請的必要性、排序后的本科生申請資助匯總表(附件4)以及資助學生交流方案等材料電子版統一打包發送至bge@admin.ecnu.edu.cn,郵件及文件標題注明:院系-項目名-資助申報。
同一項目如已通過院系申報的,學生個人請勿重復申報。
(三)學校評定
4月中上旬,教務處組織成立評審專家組,按照公正、公平、公開原則,進行審核評定。擬予資助的人選在教務處網站進行公示。
五、資助額度與發放
1.各項目獲批額度,原則上參照相關辦法執行。注:
(1)交流期限的核算以邀請函或錄取通知書所列為準。
(2)學??筛鶕涣鲗W校的世界排名情況、學生的家庭經濟情況等適當調整資助額度。
2.資助發放
(1)經評審獲得資助的學生,獲批后應簽訂《華東師范大學優秀本科生赴境外交流學習資助協議書》。
(2)學生在結束交流返校后應及時向學校提交學習總結報告、交流照片、出境證件簽證(簽注頁)等材料,并積極參與校內的交流、成果分享、座談活動。各實體單位申報獲批的資助項目,由申報單位統一提交項目總結。
(3)學生交流結束返校報到并提交相關材料后,經學校審核,資助發放至學生學號綁定的銀行卡賬戶,具體發放參照學校財務處相關制度和流程執行。
(4)受資助學生應遵守本通知所涉交流資助規章制度、《華東師范大學優秀本科生赴境外交流學習資助協議書》所列條款,如有違反將取消已獲得的資助資格。
六、其他事項
1.本通知未盡事項,參照《華東師范大學優秀本科生赴境外交流學習資助與管理辦法》執行。教務處具有最終解釋權。
2.每位學生每年可獲得資助最多為一次,在學期間享受資助不超過兩次。
3.作為交流生,雙方學生均須在原派出學校繳納本校學費,因此同學們在派出前須繳納我校學費。
4.對于已獲得外校錄取且符合國家公派申請條件、正在申報國家留學基金委公派項目的同學,如最終未獲得留基委資助,在符合《華東師范大學優秀本科生赴境外交流學習資助與管理辦法》的前提下,可獲得本通知所列的相應額度資助,無需根據上述流程重復申報。
附件1:
華東師范大學優秀本科生赴境外交流學習資助與管理辦法(2020年修訂).pdf
附件2:
本科生交流資助申報項目目錄.rar
附件3:
跨校交流資助申請模塊使用指南(學生版).pdf
附件4:
本科生申請交流資助匯總表(單位申報空表).xls
教務處聯系人:葛老師
聯系電話:62232571
聯系郵箱:bge@admin.ecnu.edu.cn
教務處
2022年12月3日